经查明,下列三人多次使用QQ向他人恶意诋毁、损害本企业商誉,本企业对此行为绝不容忍,见一个起诉一个,见两个起诉一双。
此三人QQ号:
2**3232596
1**7554721
3**6251268
在此也警告一些恶意竞争的对手,我们即是技术企业(15年技术经验)、也是励志企业(大多数员工都是残疾人),任何上不了台面的手段都是打不倒我们的,换位思考下就知道了,我们身后就是悬崖,失了饭碗就是死亡,根本难以后退。
相关法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, 损害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罪,是指捏造并散布无证据的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或者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。 商业信誉,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、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,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、名誉的地位。 商品声誉,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、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,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。
构成本罪:重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轻者处罚金,附带民事赔偿。
评论列表: 快捷可复制评论: 1:非常满意! 2:加油! 3:一起加油! 4:不好。 5:一般。
《我用闲书成圣人》来此一游。